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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股东会多数决为股东设置竞业禁止义务的,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。
转让方转让股权时,是否实际享有股权的所有权,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。
股东会会议因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、决议内容的瑕疵严重程度,可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。
仅指对股东相关财产性权利的限制,不能作为认定股东资格性权利消灭的依据。
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,即主张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股东权利瑕疵时公司决议效力研究。
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,不再要求新设公司股东在短期内实缴出资,越来越多的发起人股东选择以认缴出资的方式设立新公司。
我国金融机构股东加重责任的扩张与规范。
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。
关于审理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。
《公司法》修订背景下的股东知情权制度检讨。
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商事规范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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